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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文山州取消双休”事件,我要说句话!

    信息发布者:weizujian
    2017-08-26 12:58:09    来源:人民举报中心   转载

    人民举报中心

    原标题<<关于“文山州取消双休”事件,我要说句话!>>

    连日来,关于云南文山取消双休、不准请休假,不安排调休,没有任何加班补助等相关问题,在网络上引发一轮又一轮的热议。之后,文山州委外宣办、州政府新闻办发布辟谣声明,然而却引发当地公务员系统民意的更大反弹。人们纷纷指责有关部门玩文字游戏。

    本平台未曾前往当地调查,所以不对事情妄下断言。不过,很多政府红头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指示材料,更有数不清的网友的留言表述,本平台就想说句话:对此事,无则加勉,有则改之。

    咱们在此且不论文山州,单纯谈类似现象。领导干部有干劲,有热情,这是一个地方的福气,也是民众的福祉。不过,一个好汉需要三个帮,一个机器需要无数个零件来搭配运转。要把工作干好,还得倚靠广大干部职工。一味施压逼迫工作,弄得怨声载道,只会引发抵触情绪,反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。所以,要把工作干好,要提高效率,还得尊重民意,体察民情。

    在法治社会,在民意觉醒的当下,一切还是要按照《劳动法》的有关规定来。 劳动法规定,每周1-5上班,每班8小时,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休息。需要加班的,要发加班费。公务员首先是人,休息是公务员最基本的公民权利。公务员上有老下有小,他们除了上班而外,还有孝敬照顾老人、培养教育孩子等社会责任。这些责任,都需要他们在8小时之外去操劳。8小时之外的时间,是公务员的自由,是公务员的权利,神圣不可侵犯。

     无论任何理由,都不能侵犯公务员8小时以外的时间。当然,公务员是执行公共权力的,有些时候如突发事件发生,需要履行职责,需要加班,需要“5+2,白加黑”。但这只能是特殊的例外,而非工作的常态。

    广大普通公务员,既是单位的干将,也更是家庭的“顶梁柱他们在社会中有很多不同的角色;他们有自己的工作,也有自己的基本生活;他们是属下,是职工,也是一个家庭的父母、子女;他们要养老抚小,要婚恋交友;他们需要起码的生活空间,也离不开基本的生活情趣;他们是人,不是机器。关心干活的人,才是干好工作的根本所在。顺从民心,体恤民意,才能提高工作效率,甚至事半功倍;一味逼迫加班加点,只会是民怨沸腾,适得其反,事倍功半。

    还有网友私信表示,因转发抗议取消双休、请假的相关帖子,被当地部门请喝茶、谈话,收到组织部门的压力。对此,本平台认为,民意如水,可疏不可堵。如果靠高压政策在防民之口,势必引发民意的更大反弹!所谓法不责众,何况是民众的合理呼吁和正常发声。





    链接: 

    新华社人民日报批五加二白加黑无节制加班


    时间紧、任务重、人手少会造成加班,对工作精益求精、精雕细琢有时候也需要加班,但现实中加班的由头还有很多: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,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,不得不经常加班,甚至有些地方把“5+2”“白加黑”工作方式作为政绩大肆宣扬,加班嫣然已经成立一种新常态……并且,加了班却领不到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。加班为啥总是停不下来?新华社、人民日报分别发文,剑指各地无节制加班,传递出中央执政新理念……

        人民日报:加班是一种坏的工作方式

        有些单位经常加班,紧张的时候一些员工每天不得不工作十几个小时甚至彻夜不眠,实在太困了就在沙发上打个盹。这种现象在一些机关部门表现得尤为突出。凭个人经验和感受,我不得不说真话实话,加班是一种坏的工作方式,这里起码可列出它的三个坏处。

        第一个坏处是,造成工作混乱无序,致使边际效应递减。说尖刻一点的话,那些热衷于让员工加班的领导,大多是喜欢瞎折腾的人,似乎在表现他的负责与敬业,实质是因为没有本事或本事不大。人的精力有限,八小时之内不能有效完成任务,那么加班同样是低效率,结果就会形成恶性循环。

        把正常工作秩序搞乱了,该下班时不下班,该吃饭时不吃饭,该上班时不上班,或者以加班名义迟到早退,打的是一场跟着一场的乱仗。经常加班的人都有共同的感觉,那就是加班的时间越长,工作的效率越低,这是不得不承认的边际效应递减规律。


        第二个坏处是,付出的社会成本很高,既伤害个人的身心健康,又危害家庭和睦。表面现象上看,加班是对剩余劳动的廉价榨取,但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并不低,尽管这种社会成本是隐性存在的,甚至加班费都不给。

        加班这种事,对人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有目共睹,长期加班的人会过早衰老,容易患病,直到减短寿命。最近宣传的一位先进人物,就是在办公室加班时死亡的,可惜可叹。同时,加班还会对家庭关系带来不良影响,引发夫妻间的矛盾,也尽不到孝敬老人的义务,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子女进行培养教育,淡漠了亲情,疏远了朋友,等等。

        第三个坏处是,加班干出来的活,废品次品多,质量难以保证。年轻的时候,我曾在一个工厂的流水线上当工长,那时经常靠搞大会战加班来完成生产任务。到年底清理产成品时,我发现90%以上的次品和废品是在大会战时加工出来的。加班加得头晕脑胀,数量倒是上来了,但质量却下去了,出废品次品在所难免。

        脑力劳动无疑也是如此,到机关工作后我又发现另一个现象,加班写出来的材料,错别字明显高于正常工作时的发生率,内容质量也相对较低。不言而喻,加班是质量难以保证的低效低质劳动。

        以上我说这么多加班的坏话,但有一种情况还是要例外的,那就是应急性、突发性的加班肯定是必不可少的,该加的班还是要加。火上了房,水进了门,不加班应急应对怎么能行?然而,加班绝不能成为工作常态,更不能把加不加班作为敬不敬业的标志,这是错误的导向,也是习惯的误区。


        针对加班的这些坏处,我们要改变以往工作中只知道做加法的旧思路,要学会主动做务实科学的减法,甚至干脆做除法的新思维。必须承认,前些年人们在工作中加法做得多,减法做得少,除法做得更少,层层加码,级级加班,干了不少缺少价值的事,做了很多没有用的功。

        因此,应当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,进而减少不必要的加班,特别要坚决去除没有实际效果的瞎折腾,敢于和善于向不正常的加班说“不”,下决心从经常加班的泥潭中跳出来,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,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目的。

        新华社:“5+2、白+黑”不值得宣扬

        无节制地要求干部职工“5+2 、白加黑”,不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,而且影响了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,降低了工作效率,还助长了形式主义。

        国防大学一位女讲师英年早逝,她的领导含泪慨叹“别等中青年干部逝去再谈关爱”。近期,此事被许多人发到微信朋友圈里,引发社会对中青年骨干工作压力和健康状况的担忧。

        表面上看,当下社会竞争激烈、工作压力大导致过度劳累,是一些干部职工英年倒下的主因。事实上,一些单位工作安排不科学,甚至为片面追求“政绩”,无节制地给干部职工加压,要求或变相要求他们长时间加班加点,甚至以“领导都不休假”为由压减休假,更是深层次的原因。

        当下,一些地方和单位并未按劳动法、带薪休假等国家法规行事。有的地方提出“5+2、白加黑”,有的县市甚至提出“3516”工作法,即每天三小时吃饭、五小时睡觉、十六小时工作。而要求干部职工加班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,有的是为了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”,有的是为了“加快招商引资”,还有的是“转变工作方式、提振精神状态”。在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下,“疲劳战术”被当成经验,低效率的加班被视为作风,这不仅影响了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,也降低了工作效率,还助长了形式主义。

        无节制地要求干部职工加班,与宪法、劳动法、公务员法的要求相悖。劳动法明文规定,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

        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,我们提倡发扬无私奉献、夙夜在公的精神,但不能以牺牲干部职工身体为代价。要合理安排工作,引入现代化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,努力保障干部职工的休息时间,保证他们有健康的体魄、饱满的精神为党和国家多作贡献。

        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,队伍才会更有战斗力,才可以取得更好的工作业绩。除特殊情况外,各地方和单位应摒弃靠“5+2、白加黑”追求业绩的旧观念,把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政策落到实处,尤其应对那些在单位挑大梁的中青年业务骨干给予更多的关爱。


    人民日报:三问过度加班?

        我国《劳动法》规定,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。然而,无论企业还是机关,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,加班都是 “家常便饭”。

        无效加班——

        连夜忙真能出活吗?

        “有时候主管布置任务,事先缺少沟通,大家加班好几天,成果出来了,最后用不上,工作忙却没有效率,做了无用功。”

        ——深圳程序员 韩 轩

        韩轩是一名在深圳打拼的程序员,“夜夜做项目,敲码到凌晨;左右不是人,都是‘程序猿’。”程序员自称“程序猿”,有几分自嘲和无奈。

        每个月要加多少班?韩轩没仔细算过:“加班补贴每小时15元,周六翻倍,我每月的加班费通常有3000元左右,这样算下来每天加班至少在4个小时以上。”

        一次,韩轩所在部门为某银行开发新程序,对方要得紧,工作重任务急。当时,他每周都要干满6天,每天从早上9点至少工作到晚上10点,有时还要通宵加班。

        我国《劳动法》规定,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

        韩轩说,他并不知道自己加班已经超过了《劳动法》规定的上限。“现在工作难找,有一个稳定的饭碗不容易。再说,虽然总是加班,但公司会按时发加班费,这比很多单位强。”


        为了省时间,韩轩中午和晚上都在公司吃外卖,吃完继续堆代码,每周仅有的一天休息日基本都在补觉。“有一种肥,叫做‘加班肥’,在这家公司工作一年,我就胖了十几斤,上楼都喘,身体素质大不如前。”

        餐饮外卖公司“饿了么”对全国多个大城市24小时订单的统计显示,深圳在晚上7点至次日5点的订餐比例高居榜首,订餐者大多是深夜忙碌的加班员工。

        工作忙、时间紧,常常是加班的原因。但在韩轩看来,有的加班效率不高:

        “平时,公司领导常叮嘱大家注意健康,但在布置工作时就顾不上这些,安排的工作量经常超标,不加班根本完不成。不少任务事先缺少沟通,大家加班好几天,成果出来了,最后用不上,工作忙却没有效率,做了无用功。”

        韩轩说:“即使按时完成工作,客户通常也会不断让你修改、优化。因此,有些人第一次交上去的时候就给自己留下了‘优化’的空间,然后加班磨洋工。很少有员工愿意跟公司就加班问题讨价还价,只要还打算在那儿工作,就得忍着。除非用脚投票,跳槽换东家。”

        前不久,受不了长期加班之苦,韩轩跳槽到另一家公司,“虽然还是编程序,但这家公司很开明。公司领导表示,如果员工总加班,一定是工作安排有问题,比如,需要一个星期完成的任务只给了三四天。为此,公司注意改进管理方式,合理分配工作。”由于上下级之间沟通顺畅,大家干劲十足,工作效率也提高了。

        “现在,我上班时间差不多就能把工作完成。下班后,还能看看书、会会朋友,周末也有时间陪家人。工作不再乏味枯燥,生活也有意思多了。”韩轩说。


        无谓加班——

        “只争朝夕”就要牺牲休息日吗?

        “周末开会,表面看充满了一种只争朝夕、夙夜在公的‘工作干劲’,其实应该反过来想想:到底有多少真正要紧的事非得在周末兴师动众?”

        ——北京某杂志社编辑 陆 晶

        陆晶在北京一家杂志社工作,谈起加班,她有很多话要说:“我的生活都被加班挤占了,不是在开会,就是在出差;不是在采访,就是在赶稿。”

        陆晶坦承,最初加班是自己拖沓造成的:“我刚开始做记者时,写稿精力不集中,不时聊聊天、看看手机,上班时没效率,只好晚上加班接着干。”

        “但很多时候,连续加班是单位对工作安排不合理造成的,这其实是对职工休息权的漠视。”陆晶说,“我还曾经参加过一个采访团,连续出差两周,周末也在工作。组织者压根儿就没有考虑过周末需要休息,反而认为周末采访是‘敬业’。”

        陆晶认为,很多在休息时间安排的加班完全可以避免,“有一个周末,我正陪父母逛街,突然接到同事电话,说有急事要集体到单位加班。我连忙赶到办公室,原来,是主编认为一篇稿子的结构有问题,要集体讨论修改。其实,稿子的出版日期排在了下个月,完全可以等第二天上班再说。”

        陆晶注意到很多公司、机关习惯于在周末开会。每次开会都是单位领导带头,上上下下一片忙碌,“周末开会,表面看充满了一种只争朝夕、夙夜在公的‘工作干劲’,其实应该反过来想想:到底有多少真正要紧的事非得在周末兴师动众?”

        陆晶认为,不少无谓加班还与外在竞争压力太大有关:到了下班时间,领导还没走,你敢走吗?同事还在工作,你好意思先下班吗?如果比其他人下班早,会不会显得工作态度不积极?“如果都这么熬时间,能力强的人往往被能力低的人‘熬’走了。”陆晶说。

        一些流行的价值观也助长了加班之风。“父母从小就告诉我‘先吃苦后享福’,似乎一定要奋斗出成绩才有权休息。”陆晶说,“在此观念下,许多人恨不得时时刻刻都在勤奋努力,而又不自觉地‘勤中偷懒’,结果造成工作时低效、休息时忐忑,实际上是生活、工作‘两伤’。”

        工作时间科学规划、统筹安排,是减少无谓加班的利器。“就我所在的团队来说,过去总是在周五开选题会,组长还催促大家周末落实。周末联系不到采 访对象,大家各自为政,手忙脚乱却没什么成果,更得不到休息。今年开始,选题会改为周一开,大家在办公室当面沟通、定好方案就马上执行,加班少了,杂志的质量也不降反升。”陆晶说。

        无偿加班——

        加班费容易领到吗?

        “加班多是计划之外的,很难事先申请。还有人习惯回家加班,很难精确记录加班时间。申报程序太复杂,实际上是给员工领加班费设置障碍。”

        ——上海某上市公司财务经理 张光宇

        人在职场,要求“零加班”也不现实。既然总会有人加班,就应该明确加班补偿,不能无条件加班。

        《劳动法》规定,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150%的工资报酬。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200%的工资报酬。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300%的工资报酬。

        然而,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显得很尴尬,人们吐槽说:“年薪制的意思就是不给加班费”“脑力劳动都是包月不计流量”“加班费不是想领就能领”……

        张光宇以前在上海一家外资咨询公司工作,“我们拿年薪确实没有加班费,有时候赶上一个日程紧张的项目,五加二、白加黑很寻常。”


        今年初,张光宇跳槽到一家上市公司担任财务经理。这家公司规定,员工加班有加班费,但能领到的人寥寥无几。原来,按公司规定,员工加班要提前打报告申请,获批后的加班才算加班,没申请的加班不算加班,并且员工还要详细记录加班的时间,上报核实后才能领加班费。

        “加班大多是计划之外的,工作没做完自然而然地多做一会儿,很难事先申请。”张光宇说,“还有人习惯回家加班,很难精确记录加班时间。我的团队成员都反映申报程序太复杂,从来没报过加班费。”

        张光宇认为,设计繁琐的加班费申报程序,实际上是给员工领取加班费设置障碍:“很多人为了保住饭碗,加班费难领也只好无偿加班。”

        除了加班费,劳动者加班后还可以调休。“我在外资咨询公司时,如果一个项目挤占太多周末,项目负责人会帮组员申请增加几天带薪假期。但新公司没有这样的调休制度。”张光宇表示,“希望用人单位能充分尊重劳动者申请调休的权利。”

        专家认为,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,不仅有赖于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健全,还需要企业细化管理;不仅需要管理者增强尊重劳动者的观念,也需要劳动者自己珍视与用好休息权。对此,管理部门和各级工会应切实发挥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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